行人与非机动车违法也要被罚了
罚款、举旗、学习考试三种处罚任选其一
2017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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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0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张亚磊) 5月28日,记者从德州交警部门获悉,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6月1日起,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将在辖区内重拳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将面临罚款、举旗、学习考试三种形式任选其一的处罚。
  交警部门介绍,整治行动期间,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将重点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包括非机动车(行人)闯灯越线、横穿马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物、翻越交通隔离设施、行人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在辖区营造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严管氛围。
  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为违法者提供三种“选项”任选其一,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现场培训活动,对于民警现场查处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者,组织相应的交通安全考试;或者参加不少于15分钟的交通志愿体验活动,戴帽、持旗、协助民警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再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过程中,如遇违法者拒不配合执法的情况,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展示,同时抄告违法者所在单位。
常见违法行为处罚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50元罚款。
  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逆向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20元罚款。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20元罚款。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20元罚款。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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