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民增收
菏泽将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置分权三”
2017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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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7月23日讯(记者 赵念东) 近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农业局获悉,为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将进一步深化全市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放活经营权,促进农民增收。
  近日,菏泽市农业局下发《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通知》,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称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加快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坚实保障。
  同时,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不能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以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能将承包地改少,更不能损害农民利益。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生产。
  由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应开展试点示范,审慎稳妥推进,最大限度降低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纠纷,逐步积累实践经验,为更好更快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借鉴。
  还应充分考虑县乡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的实际,探索适合“三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让农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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