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2017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公 告   山东林发复混肥料厂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鲁)质监罚字[2016]8号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在十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故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1-89012325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7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