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1470元
2017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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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印发通知,发布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以201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7.5%,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3%。
  根据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
  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2015年、2016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利润增长且盈利,预计2017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2016年人工成本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要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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