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下月起实施
未经许可网约经营,至少罚一万
2017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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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化玉军) 近日,日照市政府印发了《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对网约车车辆的标准和网约车驾驶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该“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之日起四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车辆不含税价格
不低于12万元

  去年11月,日照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征求《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意见的通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经过近九个月的酝酿后,该办法正式出台。记者对比发现,对于网约车的具体标准上,“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略有不同。
  其中,对于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办法”要求,燃油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价格不低于12万元(不含购置附加税);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610毫米以上,且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00千米以上。
  “办法”规定,禁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满足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时,须提交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或者承诺等材料。
  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方面,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具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且车辆所有人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企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和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网约车驾驶员。提交材料时,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提交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所有者为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登记在企业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及其复印件,相应的管理人员信息和管理制度文本,具有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网约车驾驶员承诺书。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者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网约车需明码标价
并向乘客提供发票

  “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平台公司需公布服务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等投诉受理渠道及投诉办结时限;网约车可以在车窗规定位置上张贴服务标志,但不得喷涂、张贴、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志。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对于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出租汽车发票的,乘客有权要求退回车费。
  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需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途中不得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无故取消订单。需按照规定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办法”同时对乘客文明乘车提出了要求,对于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违禁品、宠物以及可能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的;精神病患者或者醉酒者丧失自控能力且无人陪同的;前往目的地所经道路无法行驶的;网约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或者终止提供营运服务。
驾驶员报复差评乘客
将被处以200以下罚款

  “办法”还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法律责任。其中,在经营方面,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在网约车司机提供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市民注重的个人信息问题,“办法”提到,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在日照区域内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车辆,需在办法实施之日起四个月内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许可手续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为其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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