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文登10月17日讯(通讯员 宫商) 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将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证照将不再有效。已按“三证合一”“六证合一”“多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此改革设立了过渡期,确定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2017年12月31日24时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据了解,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须按程序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方可换照。
目前,距离换照截止时间仅剩不足3个月,提醒广大企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要合理安排时间,及时换照,以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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