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枣庄10月17日讯(记者 秦政) 小区门口撞了人,第一时间不是想到救人而是逃跑,17日,记者从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枣庄市滕州市甘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处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终生禁驾。
据悉,2016年2月27日18时,天色幽暗,滕州的甘某某驾驶鲁D**1N9号小型面包车外出办事,凭借11年驾龄的他悠然行驶在滕州市益康大道上,可他怎么也没想到交通事故马上降临到他的头上。
随着夜幕降临,就在甘某某沿着益康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到荆善南苑小区门前路段时,未能及时发现横过马路的行人陈某某、贾某某,结果交通事故发生了,就在撞击的那一刻,甘某某脑海里还在想:“坏了!是不是撞人了?还是两个人”,慌忙中急踩刹车,但为时已晚,“怎么办?是走是救人?”杂乱的思绪最终促使甘某某产生胆大妄为的想法:“趁着天黑不容易被发现,赶紧走”,进而做出了驾车逃逸的错误决定。
事故导致陈某某、贾某某受伤,陈某某因碰摔致颅脑损伤、胸部闭合、呼吸循环系统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甘某某存在驾驶小型面包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6年8月16日,甘某某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