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李楠楠) 2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烟台首批非营利性民办校教师养老保险改革启动,这意味着民办学校的编制外教师,也有望和公办学校有编制的老师一样,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市首批24名教师自2017年10月正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烟台市积极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历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经学校理事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按照教职工个人意愿,烟台市南山职业技术学校首批24名教师自2017年10月正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标志着烟台市非营利性民办学历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正式迈出实质性步伐,必将为今后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探索出比较成熟和成功的经验。
据介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技工院校、民办普通中小学,其他学校暂不纳入。对于今后学校法人属性发生变更的或者新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被认定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通过董事会、教代会形成决议,以学校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类型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变更。2015年,我省已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率先启动试点;2016年,在全省启动试点。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时,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类人员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