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重金属超标海蟹、无证销售药品
日照54家单位因违法被“通报”
2017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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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徐艳) 10月22日,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9月份行政处罚信息,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54家单位因违法被处罚通报。
  此次食品类别中,有33家单位被处罚,其中7家因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小餐饮经营被处罚;岚山区两家饭店分别因采购销售不合格草鱼和采购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销量的淡水鱼,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日照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蓝湾购物中心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趣园港式风味蛋卷”,吴刚销售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海蟹也分别在处罚的名单之列。
  按规定,销售药品首先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哪些药品可以销售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此次被通报的13家药品违法单位中,有6家是因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日照市国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布洛芬片”,岚山的朱迪刚不仅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还非法销售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米索前列醇片”、“米非司酮片”。
  记者看到,在被曝光的5家销售医疗器械的单位中,其中有4家被处罚的原因都是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莒县许金峰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莒县老百姓药房经营过期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莒县普安药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外科纱布敷料、莒县兰丽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香水是女人的最爱,但在选购是一定要选择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在此次曝光的化妆品类别中,被曝光的3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全部是因为香水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如古荣春销售的“绿色心情香水”、东港区红鑫化妆品店销售的“开尔绿茶香水”五莲县束氏化妆品店销售的“爱·超越女士淡香水”,市民在选购时一定要注意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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