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办》栏目旨在和读者朋友一起解决关于烟台房产方面的疑难杂症,解答市民心中疑惑。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问,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记者帮办热线:0535—845974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市民孙女士来电:我本人有套二手房想出售,但是这套房子的土地性质是划拨用地。划拨用地上的房子出售时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请问土地出让金起始时间何时开始算?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完善手续,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政策不同,而且根据起算、房屋建成年期不同,标准也不相同。因国土资源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请核实房屋性质,然后与所在地国土部门联系查询具体情况。
2、市民何女士来电:我每天上下班都要乘563路公交车,这趟车每天晚上六点多就没有了,我们一加班就赶不上末班车,十分不方便。希望公交公司增加班次,延长563路的运营时间。
烟台市公交集团: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近期我们将安排专人对563路高峰时段运行进行调研,合理安排运行间隔,适时调整高峰时段运行时间,满足乘客乘车需求。
3、市民闫先生来电:我本人在芝罘区的房产已经出租,房客说今年他们不需要暖气。请问现在还可以报停供暖吗?
烟台市500供暖公司:办理暖气开通与报停手续需房主或者代办人携带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与开通和报停地址相同的户口薄)或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即可。地址:万达广场1号门正对面,文化广场东南角,新华书店南门西侧,门朝南;热线电话:6666500。办理时间:每年的5月1日到10月15日前办理,周六、周日不休息,请到客户中心办理。
4、市民周先生来电:请问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如何领取?如果家里老人的养老金账户还有余额,子女是否可以取出?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亲属将公安部门出据的死亡证明提供给原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交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依据死亡证明办理死亡减少手续,同时产生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用人单位领回,用人单位发放给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待丧葬费和抚恤金确认后方可返还。目前,烟台市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1000元,抚恤金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社平工资,2017年度的为52116元。
5、市民杨先生来电:我本人居住在佳隆学府铭座,我们社区的物业正在小区公共区域划停车位准备收费,已经在社区的公告栏贴出告示,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根据烟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烟价【2015】79号)”文件第十五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在确保消防、行车等公共安全和业主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车位。车位使用人在划定的车位上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划定车位及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公共安全、车位租赁费价格等因素确定,详情您可向6918082反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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