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政策规定超过集中缴费期后,未缴费期间和缴费后3个月之内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答:这3个月是医疗保险的免责期。免责期在各地的政策设计均有体现,目的是防范道德风险。如果没有免责期的制约,就有可能会出现“没病不参保、有病再参保”的情况。然而,社会保障能力来自大数法则,参保人数越多保障能力越强,如果所有人都是没病的时候不参保,有病的时候再参保,那就不是报销多少的问题了,而是医保制度的存亡的问题,一旦医保制度没有了,涉及的就是所有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了。所以参保缴费是每个居民的责任与义务,这个责任体现在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于致强)
为什么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仅在集中缴费期才有?
答: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对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补助,需要有一个统计、核实、上报、核算、下拨的过程,不可能无休止的重复,因此必须有一个时间限制。居民医保缴费尽量要在1-4月的集中缴费期内完成,一旦超出了这个时间段,个人在参保缴费时就需要把政府补助的这部分也都缴齐了。
(徐顺辛)
到威海市以外住院怎样能享受居民医保报销?
答:能享受居民医保报销的威海市外住院情形有3种:
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因工作、生活需要在威海市以外其他地区长期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当地取得了《居住证》的,可向区社保中心医保柜员窗口提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申请,在居住地选择两家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作为就医指定医院,自社保中心备案确认之日起享受异地居住的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因急危症及意外伤害在威海以外医院住院治疗,患者家属需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住院当天)向区社保中心首先进行电话备案,电话号码0631-8473379。
3.经由威海市范围内20家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中的任意一家医院批准,并同时就近向威海任一区市的社保中心备案后,参保人员可根据治疗需要到威海市范围外治疗。
(曹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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