钳制“刷单”黑手需要法律之手
2017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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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亚洲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过三次审议后,终于在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时隔24年首得修改的“市场经济宪法”,引起广泛的关注。修改的背景是市场经济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对电商经济中存在“刷单、删差评”等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规制措施。
  根据修订内容,对“刷单、删差评”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说是严惩,绝不过分。
  有严惩,所对应的便是“刷单、删差评”的严重危害。危害不仅仅限于“制造虚假销量和好评,商品以次充优,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还因为形成了一条暴利产业链条,不仅电商经营者想方设法“刷单、删差评”,一些电商平台甚至也被爆加入“刷单”行列,严重影响电商市场秩序。
  乱象之深重,除了暴利驱动之外,更多的还是规制乏力。具体到“刷单、删差评”的泛滥成灾,这与平台治理不足,尤其是法律滞后密切相关。从现实情形来看,对“刷单、删差评”的危害,平台方面肯定是知情的,一些平台甚至也出台了相关惩罚措施,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往往行之不远。
  而具体到相关法律规范来说,国内对互联网背景下电商市场的监管是严重滞后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相关法律对“刷单”乱象有明确处罚措施,仅仅依赖于一些泛泛调整市场交易关系和竞争关系的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原则性上的约束。这也就意味着,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会存在“操作性不够,针对性不强”问题。
  一直到2015年,商务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才正式提出“禁止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虚构信用评价”的说法,这可谓对“刷单”等灰色地带行为有了清晰的界定。遗憾的是,这部基础性的法律,一直到现在还未正式出台。
  当然,这也不能说此前对“刷单、删差评”等乱象的治理,就完全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2015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其中针对前述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最高可罚50万元。“办法”终究是办法,法律地位的尴尬,决定了效力的有限,所谓最高罚50万元,相较于刷单等行为的暴利,其惩戒力明显不足。
  于此再来审视新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素来就有的“市场经济宪法”之称,从侧面体现了这部法律的效力。而从法案的具体内容来看,不仅针对包括“刷单”在内的虚假宣传行为进一步细化了界定,还从惩罚力度上保障了法律的威慑力。在此语境下,那些曾经有恃无恐的“刷单、删差评”的黑手,想不收手都难了。“双十一”将近,电商的繁荣将得到进一步的证明,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时出台,更是对互联网经济的法治经济属性作出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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