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实现省级文明城市全覆盖
7个村镇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2018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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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6日讯(记者 孙芳芳)6日,烟台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文明办副主任吕忠民就2017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的目标,成为全省唯一、全国仅有的两个获得文明城市“五连冠”的地级市。目前,烟台市已有12个省级文明县市区,其中2个是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所有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不列入评选范围)全部进入省级及以上文明城市序列,实现省级文明城市全覆盖。
  2017年烟台市不断完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经中央文明委复查合格,烟台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莱州市、龙口市入选第五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烟台市入选数量占全省三分之一,蓬莱市继续提名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栖霞市被评为省级文明县(市、区),至此,烟台市市本级及12个县市区全部进入省级及以上文明城市行列。
  此外,烟台市还有21个全国文明单位,14个全国文明村镇,2个全国文明校园,1户全国文明家庭。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校园、家庭的数量分别达到543个、207个、111个、14个、21个,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各个序列都形成了一大批过硬的典型标杆,带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2017年,72个单位新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烟台国际机场、芝罘区检察院、烟台农科院、烟台港集团、长岛国税局等5家单位当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家庭文明创建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召开第一届全市文明家庭表彰大会,刘兴明等80户家庭荣获第一届全市文明家庭称号,芝罘区陈燕琴等21户家庭入选第一届全省文明家庭,招远市温洪福家庭入选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
  实施文明村镇示范工程。2017年,按照“八个一”标准,全市共建设50个市级“乡村文明家园”,23个村获评第五批省级“百镇千村”示范项目。在全国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评选中,牟平区龙泉镇、海阳市东村街道城北村、海阳市方圆街道北城阳村、龙口市石良镇尹村、福山区张格庄镇瑶台村、蓬莱市北沟镇刘家村、莱州市程郭镇西坊北村等7个村镇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入选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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