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上月抓拍84辆高排放车辆
车主应在30日内治理复检,逾期将受处罚
2018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2月6日讯(记者 巩悦悦 通讯员 贺圣中 张云) 6日,淄博市环保局发布了2018年第一期《机动车遥感监测筛选高排放车辆公告》,记者了解到,通过抓拍,共发现有84辆机动车排气不透光烟度存在超标嫌疑,车主应在公告发布30天内治理复检,逾期将受处罚。
  “接下来,我们还将增设遥感监测设备,严查机动车辆超标排放。”淄博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共有4套遥感监测设备,分别位于周村区张楼庄村南G309上、昌国路与柳泉路立交桥下、湖田机动车尾气检测站门前新村东路上、金晶大道与鲁泰大道交叉路口北金晶大道上。
  经梳理,去年7月1日,淄博市环保局首次发布《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筛查高排放车辆公告》,每月发布一期,目前已是第八期。
  根据淄博市环保局2月6日发布的《机动车遥感监测筛选高排放车辆公告》,1月份共有84辆机动车存在高排放嫌疑,相关车主应在公告发布30日内进行治理并到辖区机动车尾气环检站复检,逾期不复检的车辆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