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除应急抢险外
停止所有工地施工作业
2018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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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28日讯(记者 崔如坤) 28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菏泽市已于2月28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据了解,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2月27日至3月4日左右可能出现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2018年2月27日)要求,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18年2月28日09:00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通知要求菏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至少5次洒水抑尘作业;在市、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黄标车通行,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停止使用;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
  工业企业要落实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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