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2月28日讯(记者 张泽文 通讯员 龚伟) 28日7点半左右,交警支队泰山景区大队民警巡逻至环山路天外村路口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而且车辆行驶过程中摇摇晃晃,民警怀疑驾驶员有酒驾的嫌疑,随即通过车载喊话器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拒不停车,继续驾车行驶,由于正值早高峰时段,环山路车流量较大,民警驾驶警车跟随该车,并最终在环山路票证处路口以西路段成功截停该车。
当民警靠近驾驶员时,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鼻而来,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44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驾驶员也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行驶证。
经进一步询问,该驾驶员是一名护林员,从27日23时许一直喝到次日凌晨1时,期间喝了两杯的白酒,睡醒一觉之后就骑着车回家了,没想到在路上被交警查获了。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待血液检测结果出来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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