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酒精含量达129mg/100ml
男子醉驾面包车酿事故被查处
2018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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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对酒驾男子抽血检测。
   本报聊城3月6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冯永华 纪桂民) 亲朋好友相聚,把酒言欢,推杯换盏,乃平常之事,可莘县的杨某明知醉酒驾车危害大,但还是心存侥幸,无视安全,醉酒驾车,酿成事故,于法于理,罪责难逃。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3月5日凌晨2时许,莘县交警大队张鲁中队民警接到122指挥中心指令称,在俎店曹村附近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就是命令。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面包车与一辆轻型货车发生刮蹭事故,几名人员正围在一起相互指责商讨事故责任。民警见状,立即对两名驾驶员进行询问,发现面包车驾驶员杨某满脸通红,酒气冲天,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杨某带回中队,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面对交警,杨某后悔莫及,连连责备自己。但是法不容情,杨某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目前,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移送相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莘县交警提示: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其手、脚触觉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方向盘,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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