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文登3月13日讯(通讯员 刘俊超 林新文) 区社保中心通过多方核实发现,部分企业退休人员、遗属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社保待遇。有的是遗属人员家属没能带着死亡证明等证明资料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停止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有的则是对遗属死亡情况有意隐瞒不报,恶意领取养老金。
全国人大相关司法解释列举了7种骗取养老待遇的行为:(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2)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3)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4)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5)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6)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7)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根据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或遗属死亡的,其家属应在7日内向区社保中心报告。逾期报告并继续领取养老待遇的,按“冒领”养老保险金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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