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约谈县区“一把手”
2018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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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日讯(记者 刘雅菲) 安全生产关系到生命,重要性不言而喻。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简称“约谈办法”)和《济南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简称“通报办法”)。记者从中了解到,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企业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济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形,实行分级分类约谈。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重大敏感时期发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此外,当“1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工矿商贸亡人事故或事故死亡人数超过6人的(含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消防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影响的,或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等八大类情形之一,将约谈县区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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