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夜间占道烧烤经营相关方案出台,部分区域严禁烧烤
占道烧烤每晚11:30必须收摊
2018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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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日讯(记者 刘丹 通讯员 韩浩鑫) 记者从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近日,芝罘区出台《关于规范管理夏季夜间占道烧烤的实施方案》。相较往年,今年的经营时间缩短,批设条件也更加严格。夜间烧烤经营日期为4月16日至10月15日,经营时间为19:00-23:30。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烧烤的行为或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2018年夏季夜间占道烧烤实行重点区域严禁、一般区域严控、其他区域规范的层级式审批管理模式,该区范围内着力推行“加工室内化”和“经营规模化”的减量提档管理模式。重点区域为城区南大街、二马路、北马路、滨海北路、解放路北段、胜利路中段、红旗中路、环山路、万达广场区间道路、西南河路南段道路两侧,以及环保重点监测区域属重点区域。
  一般区域为城区红旗东路、红旗西路、山海路、大海阳路、青年路、向善街、市府街、朝阳街南段、大马路、虹口路、解放路中段、解放路南段、迎祥路、南迎祥路、毓西路(环山段)、迎宾路、西大街、凤凰台路西段、海港路、文化路、白石路、胜利路南段、胜利路北段、通世路、南通路、建设路等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环境秩序的区域。 
  据了解,今年芝罘区对消夏露天啤酒广场和依店占道夜间烧烤经营时间有了硬性规定,消夏露天啤酒广场和依店占道夜间烧烤的经营日期为4月16日至10月15日,经营时间为19:00-23:30。“往年经营时间为19:00-24:00,今年结束时间提前了半小时。”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经营时,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经营时间,不得提前摆设、超时经营,经营区域应用地毯、地板革、油布等铺覆地面。根据要求,芝罘区范围内,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烧烤炉具从事烧烤经营。从事依店占道夜间烧烤的一律实行室内化加工,禁止在室外摆放任何形式的烧烤炉具和加工台灶等。
  消夏露天啤酒广场一般批设于具备条件的大型场地内,场地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审批面积按照实际发生数计算。依店占道夜间烧烤须具备经营场地4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应与人行道保留1.5米以上的通行空间,不得占压盲道。
  芝罘区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4月1日起开始接受审批申请。申办者可到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区城管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集中治理活动过程中,对经教育劝导仍拒不整改的经营业户,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查封、扣押程序,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依据《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办法》进行查封、扣押;或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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