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启动
2018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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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荣成4月2日讯(刘晓波 许明珊) 为进一步做好荣成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日前,荣成市人社局联合市城建局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3月1日起,全面启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于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实行动态实名制,以保证建筑工地所有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全覆盖。
  按建筑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需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城建部门不予办理安全报监手续,荣成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动态实名管理。
  参保时,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携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直接发包书》或《中标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施工总承包单位招用的所有职工,必须在招用当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增员手续。
  在缴费比例方面,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造价的2‰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今后,人社和城建主管部门将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
  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开工许可证》标明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为准,终止时间内项目不能竣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原定工期结束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其中因工程量追加等原因导致延期的,应补缴工伤保险费。
  做好建筑业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增强建筑行业参保意识,是荣成市又一项重要的民生政策,从根本上保障了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伤权益,对有效遏制建筑工人工伤事故,提高人民幸福生活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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