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发布今年第三期行政处罚信息
金康人民大药房等三企业上黑榜
2018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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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马媛媛)近期,潍坊发布2018年第三期行政处罚信息,潍坊市解戈酱菜厂、诸城市贝贝乐食品有限公司、潍坊金康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处罚。
  据介绍,潍坊市解戈酱菜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1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壹拾元壹角(310.1元);并处罚款壹万元(10000元)。
  诸城市贝贝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香辣狮子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元(12元);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元)。
  潍坊金康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未获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个人)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没收奥氮平片(批号:170602,规格:5mg)、拉莫三嗪片(批号:DW6E,规格:50毫克)等8种药品;处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四倍罚款,罚款数额14968元(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陆拾捌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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