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在市、县区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全市劳动者提供法律护航
2018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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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10日讯(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冯子智) 10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司法局获悉,将在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维权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等。2018年4月底前要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挂牌工作。
  据悉,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市、县区司法局协商本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工作站名称由“xxx法律援助中心+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和“xxx法律援助中心+xxx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站”组成。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由同级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各确定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工作站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
  工作职责是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维权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站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来访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提供适当的法律帮助。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指导当事人填写申请材料并及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
  程序方面,劳动者因家庭困难需聘请律师代理的,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工作站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和审批意见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援助。承办人员案件办结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案卷材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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