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门诊慢性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2018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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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文登4月10日讯(通讯员 滕娣 曲玉亮)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费用支出监管,防止医保基金流失,2018年3月,文登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会同中心医院、整骨医院及区人民医院医疗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的2018年度门诊慢性病的书面审批资料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对2018年度新申请的门诊慢性病备案进行逐一梳理。
  据了解,2018年度,文登区办理门诊慢性病备案的参保人员共11334人,其中职工5171人,居民6163人。区社保中心对申请人的病历资料、化验检查结果、用药记录等情况逐一核对,共纠正准入标准不规范的门诊慢性病备案45份,清理不符合标准办理的门诊慢性病备案3份,确保了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区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文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为76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为63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慢性病病种为14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在报销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报销比例方面是有所区别的。
  我区职工医疗保险的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是每人每年900元,其中患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病种者,起付标准是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报销。其中,尿毒症门诊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的,实行定额结算,我区参保职工已经实现了“零负担治疗”。
  我区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是每人每年100元,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按照一档付费缴费的,年度支付限额是每人每年500元,然后按照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是1000元。特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是每人每年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同样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报销。其中,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也同样实行定额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负担比例为20%。
  区社保中心提醒大家,参保人员应根据本人病情以及诊治需要,以就近和方便为原则,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报销,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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