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出炉,硕士首次购房获3万元补贴
租房购房享补贴,快看看有你吗
2018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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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马玉姝) 为切实推进淄博市人才工作发展,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来淄就业创业,淄博发布《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毕业后三年内全职到淄博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首次在淄购房可获3万元补贴。
  据了解,《中共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即“人才新政23条”提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细则》所扶持的对象为毕业后三年内全职到淄博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细则》中规定,申请租房(购房)补贴条件包括: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2017年12月13日,市委、市政府(淄发[2017]34号)文件下发后,毕业三年内在我市初次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申请购房补贴的,须为个人及配偶名下首套住房,在合同期内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职在淄工作五年内可申请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其中,本科学历给予每年6000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区县负责发放、落实到人。据悉,符合条件的个人每年9月20日前,经企业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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