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
青岛五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业内简称“3·15青岛限购令”,拉开了青岛新一轮限购的大幕。根据该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青岛市内六区范围内,非本市户籍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房;同时新房和二手房公积金、商贷首付比例双双提高。青岛居民首套和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017年3月30日
青岛推出了升级版的调控政策,规定在青岛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2017年5月11日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再次发布文件,规定项目预售价不高于上一年度均价最高月份的本项目销售价格。
2017年9月30日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再次提出适当调整商品住房预售条件。
本报记者 潘旭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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