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已进行过四轮楼市调控
2018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2017年3月15日
  青岛五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业内简称“3·15青岛限购令”,拉开了青岛新一轮限购的大幕。根据该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青岛市内六区范围内,非本市户籍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房;同时新房和二手房公积金、商贷首付比例双双提高。青岛居民首套和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017年3月30日
  青岛推出了升级版的调控政策,规定在青岛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2017年5月11日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再次发布文件,规定项目预售价不高于上一年度均价最高月份的本项目销售价格。

2017年9月30日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再次提出适当调整商品住房预售条件。
     本报记者 潘旭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