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探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信息网络对接平台建设
2018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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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李榕) 4月18日,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仲裁调解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仲裁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据悉,截至目前,已经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700余起,取得了调解率100%,履行率100%,满意率100%。下一步,将探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信息网络对接平台建设,实现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
  会上,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德州仲裁办已经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700余起,取得了调解率100%,履行率100%,满意率100%,没有出现一例投诉和反复,8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一般程序案件由仲裁进行调解处理的良好成绩。2017年,德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仲裁调解工作在全国仲裁年会上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点名表扬。
  会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仲裁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四部分内容。其中,建立两个对接工作平台方面,将建立纠纷化解对接工作平台和信息网络对接工作平台。目前,仲裁调解中心与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积极配合,已经在各事故中队设立受理处,实现了主城区全覆盖。下一步,将联合交警部门,利用公安大数据应用平台,依托德州交警、德州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积极探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信息网络对接平台建设,实现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
  健全对接工作机制方面,完善案件移送对接机制,明确了交警部门移送案件的范围、对接程序。同时建立了矛盾纠纷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及赔偿款预付机制,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动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例如,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面,仲裁调解中心为仲裁调解案件需要,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和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可向仲裁调解中心查询案件仲裁调解的相关信息和法律文书。查询的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仲裁调解中心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速查阅通道,以及案件相关风险信息通报机制。
  建立三项案件对接工作制度方面,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统计和交流制度、激励和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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