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4月18日讯(记者 宁博 通讯员 王亮 安民) 为切实推进辖区内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排查,积极预防各类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文物安全,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大队岱庙中队对辖区文物保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
2018年4月16日,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岱庙中队在巡查中发现,虎山路现代中学院内一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修缮行为,岱庙执法中队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的原则,立即对文物修缮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我们发现有修缮行为,边上前对施工现象进行调查。”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岱庙中队王亮告诉记者,“经查,该处文物年久失修,房顶塌陷,急需修理,但修缮单位未在文物主管部门办理修缮许可手续,且无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属于违法施工。”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的法律规定,文物使用单位有责任对使用的文物进行修缮,施工单位需取得文物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施工,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文物修缮工作的安全性,文物修缮的合法性,保证文物的价值性,修缮风格的统一性,文物修缮问题的针对性,保证原貌的可靠性等各方面进行考量,要求文物修缮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各项安全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妥善保存并利用原文物旧料,保证修缮文物现场及周边安全。”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岱庙中队安民说,在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后,岱庙中队执法队员立即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要求文物使用单位同修缮单位一起到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并备案后,方可开展文物修缮工作。
岱庙执法中队中队长刘增表示,后期在历史文物的修缮监管中,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岱庙中队将会严格审查审批手续,严把修缮关口,做到“修旧如旧”、“修旧如故”的效果,恢复古建筑的历史风貌,守住岁月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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