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最低月工资标准涨到1910元
执行全省最高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由此前18.1元提至19.1元
2018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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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5月3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于珊珊) 6月1日起,威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810元提高到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由此前的18.1元提至19.1元,均执行全省最高标准。这是第16次上调。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威海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执行全省最高标准。6月1日起,威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810元提高到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由此前的18.1元提至19.1元,二者平均增幅皆为5.5%。这是威海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6次上调。
  另外,省政府还发布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山东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62305元为基数,确定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威海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执行省统一标准,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基准线为7%、下线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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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是企业与职工关系的底线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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