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延长至明年6月6日
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2018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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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9日讯(记者 隋忠伟) 近日,日照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公布关于继续执行日价费发〔2016〕21号文件的通知,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等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6月6日。日照市新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出台之日起,该文件自动失效。
  《日照市物价局、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日价费发〔2014〕55号)试行期已满。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15〕16号)有关规定,现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等有关事宜公布。
  《通知》指出,新的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出台之前,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等级及基准价格继续按日照市物价局、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日照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管理的通知》(日价费发〔2013〕6号)规定执行,价格上下浮动幅度调整不超过20%。
  其中,城中村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的选择,应由住宅小区业主集体协商决定,集体协商不成的,可由村居代管。采取村居代管、业主自行管理模式的安置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村(居)委会或业主集体协商确定。
  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
  车位场地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实际支出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业主大会成立前,支出比例按不超过车位场地使用费20%比例执行。
  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车位场地使用费可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执行,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门禁系统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卡),以保证小区每户的基本需要。(日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详见齐鲁壹点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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