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村集体经济
济南高新区11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8年06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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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会。 通讯员 陈炷响 摄
     本报6月28日讯(记者 修从涛)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区全面推开夯实基础,近日,济南高新区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济南高新区已经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6月中旬开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今年11月底前完成。
  6月15日,在济南高新区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会上,济南高新区列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时间表,6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村成立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进行宣传发动;9月底前完成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管理和登记注册等环节;10月底前完成建立集体经济组织阶段,11月份,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将对辖下的5个街办160个村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会上,济南高新区邀请了济南市农业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专家进行了业务培训,讲解了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解读和具体操作实务。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颜芙蓉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不同,现阶段的改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实行封闭运行,防止外来资本侵占;同时也要避免集体资产股份过多向少数人集中,防止少数内部人控制。要通过改革,加速城乡要素的流动,盘活现有的存量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村集体经济模式。
  据悉,为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将改革落到实处,济南高新区将对各街道工作进度采取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终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评。对借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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