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扶贫日,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专题活动
扶贫攻坚,菏泽社会组织在行动
2018年10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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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0月17日讯(记者 张建丽) 10月17日是扶贫日,菏泽市民政局组织全市社会组织开展了专题活动。活动要求选择确定帮扶对象,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进行结对帮扶;为贫困学生和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为孤寡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为贫困家庭提供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生计发展等服务,帮助贫困家庭和个人摆脱困境等。
  此次活动坚持精准帮扶原则。发挥社会组织根植基层、联系群众,能够有效反映并满足民生服务需求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服务,有效配置服务资源、灵活选择服务方式,开展有针对性个案服务;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根据自身力量自愿参与扶贫救助,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社会力量参与对接救助活动。救助供需双方地位平等,充分尊重双方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得附加与救助无关的其他条件和事项。以帮扶促互动,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坚持分类指导原则。针对社会组织不同的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引导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承担最合适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的帮扶对象,真正在扶贫攻坚中实现最大价值。
  据悉,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到10.17扶贫日专题活动中来,制定帮扶计划,明确帮扶责任,注重帮扶实效。同时加大力度,实现扶贫济困活动常态化。各社会组织要认真统计本次社会组织扶贫济困活动内容、项目、捐赠款额及受益人数等信息,建立台账。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县民政局。通过扶贫活动日,进一步强化措施,保持扶贫济困活动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同时,严格落实社会捐赠信息公开,引入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进行监督,建立政府、公众和舆论相结合的综合监督机制。社会组织要强化诚信自律,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帮扶活动,形成全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高潮。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在加强激励保障方面也提出了要求。充分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志愿者招募、项目引领、培训、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改革登记管理制度,对公益扶贫类、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等措施,鼓励发展;加强培育孵化。对表现突出的初创期公益扶贫类社会组织优先进驻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供指导、场地租赁、人员培训等配套服务;落实优惠政策。对扶贫领域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严格落实税收减免等相关支持政策和奖励政策,可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优先给予支持;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社会组织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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