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多处造假司机一次性被记48分
2018年10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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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单县10月17日讯(记者 崔如坤) 单县一驾驶人使用假牌、假行驶证,准驾车型还不符,车辆还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被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单县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被处以一次性记48分、罚款6200元的处罚。
  15日10时许,菏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单县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单张路执勤,对过往车辆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鲁H5***6的重型自卸货车停车接受检查。
  现场,民警发现该车悬挂的车牌不符合规定,遂即让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不料驾驶员百般推诿,就是不肯出示其相关证件。
  民警遂使用警务通手机对驾驶人拍照识别,识别出该驾驶人名叫魏某,男,身份证号为372925*********15X。民警告知魏某已经识别出他的身份信息,请其配合工作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然而,魏某依然不肯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声称手续没在车上。
  民警见魏某始终不肯配合工作,便查询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为一辆白色客车,并非魏某所驾驶的红色重型自卸货车,而魏某所驾驶的这辆重型自卸货车并没有取得号牌。
  随后,民警又查询魏某的驾驶证信息,显示其持有C1M驾驶证,不能驾驶重型自卸货车。
  根据查询结果,民警将驾驶人魏某口头传唤至单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针对魏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单县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魏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作出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对于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作出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对于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作出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对于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共计罚款6200元,记48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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