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徐公路峄城至台儿庄段
绿色生态廊道纳入重点保护
2016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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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2月24日讯(记者 贾晓雪)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枣徐公路峄城—台儿庄段生态绿色廊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管理保护,该廊道是指省道枣徐线(S244)北起枣临高速(S38)峄城南出口,南至台儿庄区城区以北的区域。
  据了解,该廊道道路及道路两侧各6米范围列为红线保护区,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施工、经营、建设以及从事可能影响本廊道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护办法。该廊道管理保护涉及绿化树木和植被养护管理、道路养护管理、附属配套设施养护管理、沿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内容。应当在保证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强化本廊道的生态防护功能以及景观、庇荫、滤尘、减噪功能,保持道路绿化体系的整体性。
  本廊道的日常管理保护工作由属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廊道沿线制作安装“枣庄市重点保护绿色生态廊道”标识牌、责任区域标识牌,明确管护责任。另外该廊道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路灯、交通标识等配套设施。还应保持沿线的卫生清洁。除管理责任单位依据管护标准或技术指引实施的修枝抚育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廊道树木、植被进行随意的修剪、移植、砍伐和破坏。经属地区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道路或其它工程施工、造成绿化景观破坏的,工程完工后,必须由施工主体对绿化景观进行恢复。
  未经审批,擅自修剪、砍伐本廊道沿线法桐等高大乔木或造成道路损毁的,或影响绿化景观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盗伐、蓄意破坏本廊道的毁林毁绿案件,由公安、森林公安部门依法联合查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从事本廊道管理保护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道路、绿化景观、附属配套设施和沿线路域环境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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