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违章用热,热企开出500元“罚单”
住户拒交放水费被强制停暖,这钱该不该交双方各执一词
2016年1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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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张菁) 近日,烟台市福山区一小区业主私安放水阀被热力公司罚款500元,该业主拒交罚款被强制停暖。这款该不该交?记者进行调查发现,烟台供热办法未对罚款事宜作明确规定。
  刘先生家住烟台福山御花园小区11号楼,据他介绍,小区的暖气一直不怎么热,找热力公司解决,工作人员回复的就是来小区给放放水。多次打电话之后还是没有改善,刘先生就在家中安了个放水阀,希望通过放水排气,让家里温度升高一点。 
  近期,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上门检查时,发现了刘先生家私自安装放水阀。“当时热力公司的人说让我立刻卸掉,再去公司写个保证书,我答应了。可是等我去公司大厅办理的时候,又让我交500元放水费,我觉得这不合理。我已足额交纳暖气费,因为家中不热投诉无果才安装了放水阀,怎么就要罚款了呢?”刘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以前并不知道安装放水阀还要罚款,自己已经答应工作人员立刻卸掉,为什么去处理的时候又变了卦。 
  1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福山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后期加装放水阀并没有咨询过公司,私自放水会导致整栋楼管网压力失衡,楼上的住户都会受到影响。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用户私自将自建的用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擅自改造、拆卸用热设施、擅自改变热用途等影响供热的行为并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当予以赔偿。所以公司要求刘先生交纳500元放水费,而刘先生并未按时交纳此费用,所以强制停暖。 
  罚款500元有无依据?对此,记者致电烟台市供热燃气管理处咨询这一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管理办法中并未对如何处罚作出明确指示。往年也出现过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劝解拆除来解决的,还没要求用户交纳过放水费,供暖属于属地管理,建议咨询福山城管局。随后记者又致电福山城管局热力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私自安装放水阀在先,改变了室内采暖设施的正常用途,现在也无法判断刘先生的行为给热力公司造成多少损失,赔偿金额没法断定,也无法要求热力公司立刻恢复供暖。至于收取500元放水费是否合理,这个还需要咨询物价部门。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烟台的物价部门并没有出台具体的罚款标准,福山热力公司的行为应该属于企业经营行为,建议刘先生还是和福山热力公司进行协商。 
  据了解,《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中对用户影响供热的行为并未有明确的处罚条款,仅指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当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刘先生家中依然没有恢复供暖,想到家中老人和怀孕五个月的妻子仍在受冻,刘先生非常着急。福山热力公司表示,若刘先生坚持不交500元放水费,公司将不会恢复刘先生家的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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