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号牌不挂,还未携带驾驶证
邹城开出新能源汽车第一张罚单,女司机合计记13分、罚款250元
2018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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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查处这辆违法的新能源汽车。
     本报济宁4月9日(见习记者 朱熔均 通讯员 孙志刚 宋荣杰) 5日,邹城一辆蓝色新能源汽车未悬挂号牌,而且驾驶员未携带驾驶证,该车被正在执法的交警逮个正着。这名女司机合计被记13分、罚款250元。
  5日上午8点30分左右,邹城市交警大队在金山大道与平阳路交汇处执勤开展执法,一辆蓝色新能源汽车向民警驶来。民警注意到该车前方原本应该悬挂车辆号牌的凹槽被车辆品牌标志取代,于是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在核实驾驶人身份的过程中,民警还发现该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为什么没有悬挂号牌?面对民警的问话,女驾驶员辩称:“这是一辆新能源汽车,我还没拿到号牌。”
  不过,民警在该车的后备箱内发现了一副号牌。经查询,这副号牌就是该车所登记的号牌。瞬间,这位驾驶员哑口无言。原来,这位驾驶员早就拿到了车辆号牌,只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新能源号牌目前还未普及,不悬挂号牌也不会被处罚。不料,她这次被交警逮个正着,成为邹城市新能源汽车处罚史上的第一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的规定,民警对这位驾驶员作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未携带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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