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启动经济普查,全面调查市情市力
7000余名普查员将逐户“摸家底”
2018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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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1日讯(记者 马玉姝) 11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于9月10日正式启动,全市7000余名普查员开始对普查对象逐户进行清查登记。
  本次将全面调查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普查清查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普查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至4月。
  根据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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