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提供的《护理记录单》中,除了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外,还有产妇的两次“坚决要求剖宫产”的请求。
对此,微信公众号南风窗发表了《产妇跳楼事件中对授权书的误读》,称产妇在意识清醒、行动自如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剖宫产。
“选择顺产还是剖宫产,是关于人身的权利,医生已经给了建议方案,产妇意识完全清醒,和医生达成一致,家属却坚决反对时,应该以产妇本人的意见为准。”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统河表示,即便是产妇此前已经签署了委托协议,但是和财产类合同不同,关于人身权的协议可以随时撤销。因此,在此次事件中,医院应该尊重产妇本人的意见。
如果产妇已经意识不清醒,在紧急情况下,家属坚持不愿意签字,该怎么处理呢?杨统河表示,根据今年10月份即将生效的《民法总则》最新规定,在无偿条件下,为了他人利益,善意人未取得对方授权而采取行动,即使造成损失,也不承担责任。
“紧急情况下,家属不签字,为了病人生命安全,医生也可以进行手术,如果最终手术失败,但是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责任。”杨统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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