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明年起实施的民法典增加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告诉我们高空抛物、坠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从以往的实际情况来看,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之前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对于找不到抛物人的情形,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而从审判实践看,很多自觉无辜的被告都非常抵制判决,也不会主动履行判决,社会效果并不好。
而今,刚出台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新增了“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可追偿”的条款,这是一个新规则,把“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不正常利益关系完全理顺,在一定意义上这种补偿仅是垫付性质,且最终享有追偿权,而不是“连坐”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了物管机构需履行防范义务、公安等机关负有调查义务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