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宋时梅
今年以来,莒县公安局紧盯疫情防控发展形势,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不断创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机制,在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着力构建全流程、全要素闭环管理体系,扎牢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屏障,取得明显成效。
推出三项服务举措。积极开展上门走访。县局禁毒部门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民警、辅警、禁毒社工对辖区92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主动了解企业生产、购买、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原料以及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听取企业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同时,督导企业认真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操作流程,严防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流弊问题。截至目前共开展上门走访78次,征集意见11条,帮助解决困难7个。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疫情防控以来,积极回应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对企业上报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备案证明申请,优化审批流程,即报即审;对生产酒精、消毒剂等防疫急需用品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快速审批审核,助力企业顺利投产;对易制毒化学品需求较大的企业,允许同开多项使用备案,适度延长使用期限,确保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畅通和供应充足;对新入网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第一时间实地核查,及时办理入网申请,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截至目前,共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审批87件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31万余吨。运用多渠道宣传教育。结合“警微联万家”活动,建立制毒化学品管理微信群,定期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和警示案例,进一步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博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认识度和参与度。
抓实三个关键环节。抓实责任落实环节。进一步明确禁毒大队和派出所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中的职责,其中,禁毒大队负责全县范围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派出所负责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查处案情明了、查证简单的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违规案件。抓实审核办证环节。创新实行“一问、二看、三审、四查”工作法,对拟登记备案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一问”,是指向企业经办人员问明购买、使用的理由和用途是否合理、合法;“二看”,是指企业营业执照、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和经办人身份等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三审”是指审查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有无备案证明和不良记录;“四查”是指查看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准确。抓实监督检查环节。采取每周抽查与定期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围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购买等重点环节,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存储是否规范,监管是否到位,出入库台帐是否清楚明了。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联合治安、刑侦、食药环等部门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查处违规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等案件,有效堵塞流通环节漏洞,切实筑牢监管屏障。
建立三项管理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牵头成立由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成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尽职履责、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切实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水平,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建立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召集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碰头会,进一步畅通监管部门与企业以及企业相互之间的交流渠道。推动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竞争激励机制,实行目标化管理,由县禁毒办统一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混乱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建立安全告知制度。与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逐一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告知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督促各相关企业单位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发挥企业自律管理作用,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