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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导师扩权也要有制衡

齐鲁晚报     2020年09月28日
  导师的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与此同时,师德与师权也必须对等。若是只顾效率不讲公平,只顾扩权而不加制衡,导学关系只会进一步失衡,长远来看,这势必会给研究生教育构成根本性伤害。
  □然玉

  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还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
  研究生人才培养,到底采取何种模式?这么多年过去了,相关探索一直在进行,而今似乎隐约正在接近“答案”。从数年前开始推行所谓“导师负责制”,到如今放出信号“要让导师自主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一套越发完善的权责体系,渐露雏形。当然了,硬币的另一面是,借着此轮研究生教育方式的重构,导师们得以极大“扩权”。而这已经引发了公众尤其是学生群体下意识的警惕与反弹。其中的某些担忧合情合理,有关方面绝不可视而不见。
  应该承认,国内绝大多数高校导师的个人品行、职业素养,都是过硬的、可靠的。但问题在于,由于近些年来极端案例和丑闻频频爆出,少数道德沦丧、风气不正的导师,给公众留下了极其深刻的负面印象,这甚至严重影响了导师这一群体的整体形象,让大众对导师的敬意与信任感大打折扣。在此大背景下,给导师扩权,赋予其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难免会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
  事实上,从研究生的立场看,导师们原本的权力已经很大了,甚至大到几乎足以“生杀予夺”的地步。为了“不得罪导师”,现实中不少研究生不得不给导师跑腿办私事,乃至搞科研、做课题当“免费劳动力”。更有甚者,把导师奉为“老板”,单纯的师生关系,变成了庸俗的隶属关系、依附关系,“师门”俨然成为了内卷的小圈子、小团伙,而导师则扮演着“大掌门”“大家长”的角色——当导师拥有了卡“弟子”毕业的大权,此类乱象会否愈演愈烈呢?
  一直以来,导师们都在抱怨“权限”太小,不足以支撑“导师负责制”。今后,随着相应新规落地,导师将获得前所未有的权力。但常识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使之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导师扩权的同时,如何强化师德师风监管,如何拓展学生维权的路径,如何建立独立公正的“导学矛盾”裁决机制,都必须一并考量才是。任何时候,保护好学生切身利益,都是先决性的。
  导师的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与此同时,师德与师权也必须对等。若是只顾效率不讲公平,只顾扩权而不加制衡,导学关系只会进一步失衡,长远来看,这势必会给研究生教育构成根本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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