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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心的医保小知识(第五期)

齐鲁晚报     2020年09月30日
医保时空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政策的透明度,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医保局近期就群众在民心网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梳理,制作了医保政策在线解答小知识,供广大参保人员答疑解惑。
  Q:威海市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如何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A:根据威医保发〔2020〕51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单位外派、外出务工等原因,需要在威海市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按规定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居住地户口本或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有效回执证明)到医保中心或网上(支付宝搜索“威海阳光医保—就医备案—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在居住地全国联网结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Q:威海市参保职工生育后的98天生育津贴及60天产假工资如何规定?
  A:根据《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医保发〔2020〕50号文件规定: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为:符合规定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另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1日颁布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文件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增加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Q:女方生育后如何用男方保险享受生育待遇?
  A:根据《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医保发〔2020〕50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Q:参保女职工异地生育后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A:参保女职工可以到异地做产检、生育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威医保发〔2020〕50号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用超过生育保险医疗费定额标准(产检费用定额为800元,顺产生育费用定额为2800元,剖腹产生育费用定额为3800元)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低于生育保险定额标准(同上)的,据实结算。在异地医院现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持医院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及难产剖腹产证明、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到荣成市医保中心2楼柜台办理报销事宜。
  Q:参保居民生育待遇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A:根据威医保发〔2020〕50号文件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时已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正常享受生育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享受孕期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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