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公益广告词套用在人口拐卖案件中,依然适用。需求制造了供给,没有人收买被拐儿童,也就没有人贩子会处心积虑地拐卖儿童,制造人间悲剧。正是基于这样的道理,我国《刑犯修正案九》强化了买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评论员 朱文龙
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卖方崔金平有期徒刑10年;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买方张建斌有期徒刑两年。2010年4月11日,刘利勤1岁的儿子在家门口被崔金平抱走。2020年1月,他在离孩子丢失地点仅有60公里的交城县找到亲生儿子。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公益广告词套用在人口拐卖案件中,依然适用。需求制造了供给,没有人收买被拐儿童,也就没有人贩子会处心积虑地拐卖儿童,制造人间悲剧。正是基于这样的道理,我国《刑犯修正案九》强化了买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到本案,张建斌明知养子是被拐来的孩子,仍然将其当作商品买回抚养,属于非常典型的收买儿童行为。他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既明确了“买卖同罪”的法律红线,彰显了法律的刚性,也对买方市场形成了切实的威慑作用。
从报道中来看,刘利勤是不幸的,被阻隔10年的亲情、万箭穿心般的毁家寻亲,已经对他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但从结果来看,刘利勤又是幸运的,他的儿子最终被找回,而且还选择和自己一起生活。要知道,张建斌夫妇对这个买来的儿子可谓关怀备至,即便二人此后有了亲生女儿,也依然把刘利勤的儿子视为“掌上明珠”。
买方家庭和被拐的孩子产生了感情,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很多打拐行动成功以后,警方和亲生父母常常面临一道现实难题:孩子找到了,买方家庭并没有虐待孩子,相反,还在与孩子的相处中产生了真感情。一些孩子甚至在被解救之后,仍选择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此前的“梅姨案”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除申聪之外,其余被拐的孩子都决定不回归原生家庭。
若是被拐儿童被解救后继续由收养家庭抚养,那么无异于是承认了其“收养”行为,从长远来看,这会激励更多人去非法“买孩子”。有鉴于此,警方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时,不仅要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还要彻底断了买方继续收养的念头。令人欣慰的是,目前有些地方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福建省《关于妥善安置打拐解救儿童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在拐卖案中被解救儿童将送交民政部门临时照料,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这种规定并非“不近人情”,更不是要对儿童进行二次伤害。建立在非法买卖交易基础上所衍生的“情感联系”,本身就是不成立的。
概而言之,买方家庭因为打拐所遭遇的“亲情”伤害,与原生家庭的因为拐卖所承受的重创,无法相提并论。于法于情都不能对买方心慈手软,对违法者的宽容才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