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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16条“新政”加快企业跨越发展,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

首次获评独角兽企业奖励1000万元

齐鲁晚报     2020年12月18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马玉姝

  为促进优势企业崛起,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全力保障淄博市企业跨越发展计划和“旗舰”“雏鹰”培育工程顺利实施,16日,淄博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出16条“新政”,即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首次获评独角兽企业
扶持1000万元

  “新政”鼓励企业进阶升级,对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对主营业务收入、地方财政贡献两项指标年增幅均超过10%的跨越发展计划企业,按照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部分的50%予以等额奖励。对连续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第三年度税收地方留成(市级)超过企业上年增长部分的50%予以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首次获得国家权威机构榜单或省、市认定的市内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资金扶持,并在企业投融资、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于首次获市级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龙头企业孵化培育出国家、省、市认定的瞪羚企业、哪吒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龙头企业20万到3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于新引入的哪吒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在淄博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一事一议”给予专项支持。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最高奖励1000万元

  淄博市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形式在沪深交易所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淄博市且在全市纳税50%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对促进淄博市企业通过并购借壳方式上市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总额5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新上项目,融资额70%以上投资于淄博市境内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优质企业来淄博市并购重组。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选择淄博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并进一步扩大投资的,根据并购主体类别,分别按照并购重组投资额的2‰、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并购重组后3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优惠政策。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选择淄博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并进一步扩大投资的,根据并购主体类别,分别按照并购重组投资额的2‰、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并购重组后3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研发
最高补助1000万元

  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3%(含)以上的;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且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5%(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
  实施制造精品战略,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和品质标准。对新列入国家质量标杆和省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和省百年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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