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湖北媒体报道,武汉市民万女士于2021年3月起入职武汉一家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获优秀员工奖。今年春节过后,她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了公司领导,随即于2月初被人事部门要求降薪调岗。拒绝这一要求后,万女士在2月22日被公司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辞退。对此,她已经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公司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将其辞退。公司执着地将怀孕的万女士辞退,只能说是“顶风作案”。通常在辞退孕期女性劳动者时,各家公司会想出五花八门的借口与“套路”,试图为其行为披上一件遮羞的外衣。但事实上,这件外衣既堵不住围观群众的悠悠众口,也绕不过劳动法的刚性约束,最终只会自欺欺人。
面对某些公司“不允许女员工入职一年内怀孕”之类的规定,甚至不乏有网友拍手叫好,觉得这样才能防止育龄女性劳动者“占别人的便宜”。这些做法,严重忽视了生育本身的社会价值,须及时纠正。有关部门应拿出雷霆手段,严厉惩处那些违反劳动法规,践踏员工合法权益的单位。
据中青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