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非法集资500余万
被警方破获后,仍有投资人认为“抓错人”
2015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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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王帅) 披上合法的外衣,从事超范围经营,以高息诱惑向社会吸引资金,涉及受害群众近30人。近日,章丘市一家名为“山东耀龙”的投资公司被警方查获,就在其公司法人和实际控制人被捕之际,仍有投资者坚信该公司能理财赚钱,认为警察“抓错了人”。
  据了解,2014年12月,章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山东耀龙投资有限公司的依法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发布投资理财广告,承诺年红利16%以上,涉嫌非法集资,后将此案移交章丘市公安局。
  而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在“打击非法集资”的专项行动中,了解到山东耀龙的实际控制人来自河南伊川的陈某钦。由于伊川地区的非法集资现象猖狂,公安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果不其然,警方调查发现,耀龙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为陈某钦的侄子陈某强,陈某强以投资理财为由,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后将资金转入其叔叔陈某钦的指定账户,再借贷给他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然而,在耀龙公司被依法查封后,仍有不少投资人感到诧异:“好好的公司怎么说没就没了?”“是不是抓错人了?”其实,在耀龙公司高息回报的鲜亮外衣下,是已经断裂、无法追偿的资金链条。该公司通过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书,允诺经过公司的“专业团队”评估、把控,将资金移交借款人。但在警方的调查中,该公司签订的40余份投资合同中,借用方均为“山东腾驰经贸有限公司”,实际上,借款实际都被公司控制人陈某钦所支配,金额达500余万元,款项用途不一。
  据章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任何投资、理财、担保、信息资讯类公司,均不具有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不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吸收资金业务。而有些投资类公司,虽然拥有正规办理的合格的营业执照,但实际上,其经营范围中并不包括集融资业务,其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此,警方提醒,市民理财要谨慎选择,抵制高息集资诱惑,尽量通过正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理性投资理财,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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