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住类建筑需符合抗震要求
全市建37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2015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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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孙婷婷) 5月12日是防灾减灾日。11日,记者从德州市地震局了解到,历史上,德州市辖区内未发生过较大的破坏性地震,城区新建居住类建筑目前按VII度设防,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德州历史上记载的有3级地震,但没有破坏性的。”德州市地震局工作人员介绍。据了解,对德州市影响较大的地震为1966年的河北邢台地震和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所幸未造成重大损失。目前,主城区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9处,全市共有37处。
  据了解,德州市城区新建居住类建筑目前按VII度设防。按照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烈度和项目性质,严格遵循建筑抗震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为了使房屋能起到应有的防震减灾效果,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应科学有效,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这就要求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各部门,在建设过程中必须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保质施工,严格验收。”德州市地震局工作人员介绍。
  对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由于其特殊的重要性,《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中明确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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