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公示企业年报信息或瞒报信息
东港62家企业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5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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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伟 通讯员 安蒙 朱世伟
  东港区工商局日前发布企业信息情况抽查结果,62家企业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东港区工商局有关统计数字显示,2013年东港区应年报的市场主体共有45132户,已年报的市场主体11181户,年报率24.78%,全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情况不容乐观。
  “年报率低,主要是企业信息公示从去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一些市场主体对年报制度还不够了解,导致没有及时公示,还有不少市场主体虽知道要年报,但主动性较差,也没有及时公示。”东港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情况实行随机抽查制度,抽查的名单和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今年2月以来,东港区工商局根据山东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区企业公示即时信息情况抽查工作,随机抽取出147户企业的即时信息进行检查,由于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62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东港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会受到信用机制的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也将会对这些企业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该工作人员说。
  目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若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后,可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可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若在3年内仍未改正,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工商部门提醒,2014年度年报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报送并公示。年报不是“可选项目”,迟报、虚报都要面临法律风险。年报报送宜早不宜迟,避免“一窝蜂”年报出现拥堵,若填报时出现差错,也有空余时间进行调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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