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骗去抢劫
算被胁迫参加犯罪吗
2015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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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田伟,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商事、金融、房地产纠纷及刑事辩护,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读者咨询】 李某欲抢劫一家生意兴隆的金店,让我20岁的表弟一起去,表弟不愿意。后来李某骗表弟说只是去买几件金首饰,表弟就跟着去了。到店后,李某拉着表弟实施抢劫,被公安当场抓获。表弟算不算被胁迫参加犯罪,他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吗?
  【律师答疑】 首先,你表弟不属于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胁迫,是指以剥夺生命、损害健康、揭发隐私、毁损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你表弟显然不符合此特征,故胁从犯不成立。
  其次,你表弟有如下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你表弟被当场抓获,未实际抢得财物,故构成抢劫未遂。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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