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判赔三万多司机躲法官五年
2015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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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11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葛安鹏) 3万多块钱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肇事者为了逃避执行,跟法官玩了五年的“躲猫猫”。近日,经过东平法院严密监控,肇事者最终支付34500元赔偿。
  2010年8月16日,薛某之夫武某骑摩托车载着申请人,因躲避自行车不慎摔倒,与没有取得农用机械驾驶证的夏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薛某脚部受伤。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薛某向东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夏某赔偿其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夏某赔偿薛某各项费用共计35917.6元。
  判决生效后,夏某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薛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后对夏某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查询,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夏某极不配合执行,多次传唤均未到庭。执行法官决定对其拘传,但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均未发现夏某,其妻子也拒不透露其行踪。案件陷入僵局。
  为能尽快实现薛某的合法权益,法院执行局在去年7月份恢复了对该案的执行。近日,在得到“夏某在家”的可靠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夏某住处。为防止夏某提前得到消息逃跑,执行人员将警车停在三里地之外的邻村,徒步赶往夏某家中,终于在家中将其控制。将夏某带回法院后,执行干警就立马做夏某的思想工作,并告知:如果今天不能将钱交过来,将对其进行拘留。夏某终于不再“抵抗”,表示愿意拿钱,但一时拿不出那么多。最终经过几次的“讨价还价”,并征得申请人薛某同意,夏某同意一次性交齐34500元,薛某放弃剩余债权。最终,夏某交齐执行款,薛某多年心事终于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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